1、大宗交易的金額與數(shù)量有何規(guī)定?
在上海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本所)市場進行的證券單筆買賣達到如下最低限額,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:
(一)A股交易數(shù)量在50萬股(含)以上,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(含)人民幣以上;B股交易數(shù)量在50萬股(含)以上,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(含)以上;
(二)基金交易數(shù)量在300萬份(含)以上,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(含)人民幣以上;
(三)債券交易數(shù)量在2萬手(含)以上,或交易金額在2000萬元(含)人民幣以上。
(四)債券回購交易數(shù)量在5萬手(含)以上,或交易金額在5000萬元(含)人民幣以上。
2、投資者如何進行大宗交易?
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可通過該席位進行大宗交易。
其他投資者進行大宗交易,應委托其辦理指定交易的本所會員辦理。
3、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如何規(guī)定?
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:00-15:30,本所在上述時間內(nèi)受理大宗交易申報。
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4:30-15:00登陸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(tǒng),進行開始前的準備工作;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5:30-16:00通過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(tǒng)查詢當天大宗交易情況或接受當天成交數(shù)據(jù).
4、哪些證券不能進行大宗交易?
本所交易日的15:00前仍處于停牌狀態(tài)的證券,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報。
5、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哪些內(nèi)容?
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。 意向申報應包括以下內(nèi)容:
(一)證券代碼;
(二)股東帳號;
(三)買賣方向;
(四)本所規(guī)定的其他內(nèi)容。
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(shù)量,由申報方?jīng)Q定。
買方和賣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后,代表買方和賣方的會員分別通過各自席位(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通過該席位)進行成交申報,成交申報應包括以下內(nèi)容:
(一)證券代碼;
(二)股東帳號;
(三)成交價格;
(四)成交數(shù)量;
(五)買賣方向;
(六)買賣對手方席位號;
(七)本所規(guī)定的其他內(nèi)容。
買方和賣方的上述成交申報中,證券代碼、成交價格和成交數(shù)量必須一致。
6、意向申報時應注意哪些問題?
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。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,視為至少愿以規(guī)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;數(shù)量不明確的,視為至少愿以最低限額成交。
買方和賣方根據(jù)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信息,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(shù)量等要素進行議價協(xié)商。
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(包括其他參與者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(yōu)的價格)時,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。
7、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如何確定?
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,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。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,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。
8、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是否能撤消或變更?
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須經(jīng)本所確認。本所確認后,買方和賣方不得撤銷或變更成交申報,并必須承認交易結果、履行相關的清算交收義務
9、進行大宗交易的帳戶(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)是否應有足額的證券或資金?
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投資者帳戶(包括會員自營賬戶)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。
10、大宗交易的費用如何收取?
大宗交易的交易經(jīng)手費按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下同品種證券的交易經(jīng)手費率標準下浮(其中,股票、基金下浮30%,債券、債券回購下浮10%), 其它費用同集中競價交易。
11、大宗交易的信息如何披露
大宗交易收盤后,本所在指定媒體上公布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、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(yè)部的名稱(通過本所專用席位達成大宗交易時,為該專用席位所屬機構的名稱)。大宗交易成交后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,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履行信息披露義務。
12、大宗交易是否納入指數(shù)計算?
大宗交易不納入指數(shù)計算,
13、大宗交易的價格是否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?
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,
14、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是否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?
大宗交易成交量在收盤后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。
15、處于轉股期的可轉債是否可以參與大宗交易?
原人工方式不受理處于轉股期的可轉債的大宗交易,電子系統(tǒng)上線后,本所受理處于轉股期的可轉債的大宗交易。
16、新申請CA證書,如何測試?
系統(tǒng)上線后,每周五下午4:00-4:30,大宗交易系統(tǒng)將提供外部測試環(huán)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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